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,网红经济成为文娱行业重要分支,网红达人与MCN机构在拉动消费、创造就业的同时,部分主体偷逃税行为也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。当前,税务机关以 “以数治税” 为核心,强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,网红达人与MCN机构需主动开展税务自查,规避合规风险。
一、网红达人与MCN机构
共性税务自查要点
网红达人(含直播主播、短视频创作者等)与MCN机构在经营中存在诸多共通的税务风险点,可从收入所得、成本费用、申报扣缴三大维度,对照16项内容全面排查:
(一)收入与所得类风险自查
收入申报完整性核查:取得直播打赏、广告代言、商品佣金、内容分成等应税收入后,是否存在少计、漏计收入情况;是否将收入挂账至 “应收账款”“预收账款” 等往来科目延迟纳税;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自行申报或由 MCN 机构代扣申报。
“阴阳合同” 专项排查:是否通过签订 “明暗合同”“拆分合同” 隐瞒真实收入,例如直播合作中,一份合同体现公开报酬,另一份合同约定私下支付的 “额外收益”,且未全额申报纳税,此类行为已成为税务机关重点核查方向。
收入性质转化风险:网红达人是否通过投资关联企业,将个人劳务报酬转化为企业股权或分红;MCN 机构是否通过关联公司,将网红个人收入转移为机构经营收入,或反之拆分收入,以此降低整体税负。
收入分解行为检查:是否利用他人名下工作室、个体工商户等主体,拆分网红个人收入,分散应税所得额,规避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较高税负。
财政奖励申报情况:网红达人或 MCN 机构取得地方政府发放的 “流量扶持奖励”“产业补贴” 等财政性资金后,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,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。
境外所得申报合规性:是否存在通过境外平台获取收入(如海外直播打赏、跨境品牌合作),但未按我国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形,需重点核查境外资金回流记录。
多渠道所得汇总申报:网红达人若同时运营多个账号、与多家 MCN 合作取得经营所得,是否按规定汇总申报;MCN 机构向网红授予股权激励时,双方是否就股权收益完成纳税申报。
股权转让税务处理:网红达人或 MCN 机构股东转让股权时,是否按 “财产转让所得”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,是否存在隐瞒股权转让价格、延迟申报等问题。
(二) 成本费用与税收优惠类风险自查
成本费用真实性核查:MCN 机构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成本,例如向关联方高价采购 “内容制作服务”“推广服务”;网红达人是否将个人及家庭消费(如私人旅游、奢侈品购买)计入工作室或 MCN 机构成本;是否存在通过虚开发票列支虚假费用的情况。
增值税发票合规性:是否存在接受虚开的 “服务费”“办公用品费” 发票抵扣进项税额;MCN 机构是否向合作方虚开发票,或为网红达人代开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。
进项税额转出情况: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用于网红个人福利(如节日礼品采购)、个人消费(如主播日常穿搭采购),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,避免违规抵扣。
税收优惠滥用排查:是否在 “税收洼地” 设立无实质经营的空壳公司或工作室,仅将收入转移至该主体享受税收减免,实际业务仍在原地区开展,未满足 “实质性运营” 要求。
核定征收适用合规性:网红达人工作室原则上不得采用核定征收方式,若目前仍按核定征收缴税,需重新按查账征收调整,补缴税款,并提供成本费用真实凭证(如发票、合同、付款记录)。
销售费用合规性:直播间发放福袋等福利需要视同销售处理。
(三) 申报与扣缴类风险自查
年度汇算申报完整性:网红达人是否按规定办理综合所得(如劳务报酬)或经营所得年度汇算,是否存在隐瞒收入、虚增扣除项目(如虚假填报 “专项附加扣除”)等问题;MCN 机构是否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,纳税调整项目是否合规。
代扣代缴义务履行:MCN 机构向网红达人支付报酬(如固定薪资、分成收入、绩效奖金)时,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是否存在 “税后支付” 却未申报、错用税率(如将 “劳务报酬” 按 “工资薪金” 计税)等问题;若未履行代扣义务,MCN 机构需承担法律责任,网红达人需自行补申报。 网红达人在直播间赠送福袋是否为个人按“偶然所得”代扣代缴个税。
二、网红达人专项税务自查重点
网红达人收入来源复杂、形式多样,需结合自身运营模式(如全职签约、兼职合作、个人工作室运营)针对性自查:
(一) 全职签约网红(与 MCN 建立劳动关系)
工资薪金申报核查:核对 MCN 机构每月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与工资条是否一致,是否存在少扣少缴情况;年度终了后,是否将 MCN 发放的全部收入(含年终奖、季度奖金)纳入综合所得汇算。
福利性收入申报:MCN 机构提供的免费住宿、交通补贴、直播设备补贴等福利,是否按规定计入 “工资薪金所得” 申报纳税,避免遗漏应税收入。
(二) 兼职合作网红(与 MCN 建立劳务关系)
劳务报酬计税合规性:MCN 机构支付劳务报酬时,是否按 “劳务报酬所得”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(适用 20%-40% 超额累进预扣率),是否存在按 “工资薪金” 低税率申报的情况;网红达人是否将多家 MCN 支付的劳务报酬汇总计入综合所得,完成年度汇算。
发票开具与申报衔接:若 MCN 机构要求网红达人提供发票,是否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发票,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代开发票、虚开发票等问题;开票金额是否与申报的劳务报酬收入一致。
(三)个人工作室运营网红
财务核算规范性:工作室是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,收入是否全部计入账簿,成本费用是否有合法凭证支撑;是否存在 “收支体外循环”,即收入未入账、费用无票据的情况。
核定征收调整整改:若工作室此前按核定征收缴税,需立即按查账征收重新核算,梳理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(如内容制作费、设备采购费、场地租赁费),补开缺失发票,补缴少缴税款。
资金公私分离情况:是否存在工作室资金与个人资金混同,例如用工作室账户支付个人房贷、车贷,或个人资金垫付工作室费用后未及时记账,避免因资金流向混乱引发税务争议。
三、MCN机构专项税务自查重点
MCN 机构作为网红经济的核心运营主体,承担内容制作、商业变现、税务代扣等职能,需围绕 “业务真实性”“代扣合规性”“财务规范性” 展开自查:
(一) 收入与成本匹配性核查
收入确认合规性:核查与品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、收款记录、发票开具情况,确认收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及时确认,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、隐瞒 “私下合作收入” 等问题;与网红达人的分成协议是否明确,分成金额是否与收入规模匹配。
成本结构合理性:分析成本构成(如内容制作成本、网红分成成本、推广成本)占收入的比例,若某类成本占比异常偏高(如 “推广费” 占比超 50%),需核查对应业务真实性,提供服务采购合同、付款凭证、服务成果证明等资料,避免虚增成本。
(二) 代扣代缴与发票管理
网红报酬代扣核查:按网红合作模式分类梳理:对全职网红,核对 “工资薪金” 代扣记录与考勤、绩效数据是否一致;对兼职网红,核查 “劳务报酬” 预扣记录与合作协议、付款流水是否匹配;对工作室合作网红,确认是否取得工作室开具的合规发票,避免 “两头漏税”(工作室未申报、MCN 未代扣)。
发票管理规范性:建立发票台账,核查取得的发票是否 “三流一致”(发票开具方、收款方、服务提供方一致);对外开具的发票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,是否存在 “超范围开票”“虚开大额发票” 等问题;发票保管是否符合规定,避免丢失、损毁。
(三) 分支机构与关联交易自查
分支机构运营真实性: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(如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 “内容中心”“推广中心”),需核查该分支机构是否有固定办公场所、专职人员,是否实际开展业务,避免 “空壳化” 运营。
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:与关联方(如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、合作网红名下的工作室)发生业务往来时,是否按 “独立交易原则” 定价,是否存在低价销售服务、高价采购服务以转移利润的情况,需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备查。
四、自查整改与合规建议
在当前监管环境下,网红达人与 MCN 机构需将税务合规纳入日常运营核心:
全面梳理资料:收集近 3 年的合同、发票、银行流水、纳税申报表等资料,逐一核对,标记存在差异或疑问的项目,优先整改 “阴阳合同”“虚开发票”“核定征收违规” 等高频风险点。
主动补缴税款:若自查发现少缴税款,需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申报,补缴税款及滞纳金,避免因拖延引发罚款或刑事责任。
完善内控机制:MCN 机构需建立 “业务 - 财务 - 税务” 联动机制,明确网红报酬结算、发票审核、纳税申报的流程与责任;网红达人需规范个人收支管理,避免公私账户混同。
寻求专业支持:若存在复杂涉税问题(如跨境收入申报、股权转让税务处理),可聘请税务律师或专业财税机构协助自查,制定合规整改方案,确保整改符合税法规定。
税务合规是网红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石,网红达人与MCN机构需以自查为契机,建立长效合规机制,避免因税务问题影响行业口碑与自身发展。